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鍾姓男子不滿鄰居咖啡店客人把車輛停在咖啡店門口,擋住出入,要求車主陳男移車遭拒,雙方發生口角,鍾男竟返家拿了一把水果刀,進入咖啡店內,將陳男殺傷。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鍾男判處五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鍾男的住家與咖啡店相鄰,雙方因停車問題相處不睦,陳男是咖啡店常客,因常將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屢次引起鍾男不滿。去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鍾男見陳男的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即心生不滿,進入店內要求陳移車遭拒,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鍾打了陳一巴掌後悻悻然離去。
鍾男返家後,隨即拿取預先放置於車庫的一把水果刀,藏匿在身後,再進入咖啡店後,先將店門上鎖,即走向陳男,反手持刀由上往下,多次朝陳男頭部、肩頸砍殺,致陳受有右上及下眼皮撕裂傷共五公分、眼球挫傷、結膜下出血、左肩撕裂傷四公分、左下肢擦挫傷等傷害。
陳男友人見狀,將陳往後拉,右手因而遭劃傷,而陳男為奪下水果刀,與鍾發生扭打,進而將鍾壓制在地,警方據報趕往現場處理,依現行犯將鍾逮捕,並將陳男送醫救治,始倖免於難。
法院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發生停車糾紛,因不滿告訴人未即移車,進而持刀砍殺告訴人,因告訴人反抗及現場人阻止,而未造成告訴人死亡結果,然仍使告訴人有視力受損等非輕傷勢,所為應予非難;及考量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等情,量處五年十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