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騎樓 仍不行停放車輛

騎樓地若留有一點五公尺的通行空間,依現行法規,仍不行留停放汽車。(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市府議會都提出《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因衍生問題多,將待召開說明會後再議。對於許多住戶在意的騎樓若留有一點五公尺通行寬度,是否能夠停放汽車;工務局表示,因牽涉交通相關法規,答案仍是不行。

騎樓停車問題可說是許多住戶的惡夢,明明是自家地,不但得被課地價稅,還得無償提供民眾停車,且若未留有足夠空間供通行,自家停車還得遭罰。先前因東區檢舉多,民眾被罰到怕,有議員提出騎樓管理版本,市府也提出相關版本。

市府表示,主要是規範台南市騎樓管理與使用,以兼顧私人財產權與公共利益平衡。對於民眾最關心的自家騎樓是否能停放汽車,工務局坦言,即使已留有一點五公尺的通行寬度,因牽涉現行交通法規,即使留有一點五公尺的通行距離,仍然不行停放。

其他包括騎樓是否能夠設置攤位,工務局說,將由相關局處規劃相關區域,避免引起爭議。議員李鎮國在總質詢關心這項議題,認為標準不一,要求市府不要被檢舉達人「牽著鼻子走」。工務局說,得釐清騎樓、門廊,因各方意見多,還得召開說明會討論。

警方說,原則上若騎樓若留有交通局所劃設的一點五米通行寬的「整齊線」,線內範圍將配合整理,然若民眾檢舉有明顯妨礙行人通行時,即予取締或拖吊。若騎樓地遭廢棄車輛長期占用,有車牌者查報後通知環保局,未懸掛車牌機車,由環保局查報,無論有無牌照,若車輛在張貼廢棄車通報單七日內未移離,則由環保局移置車輛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