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棄保五億元潛逃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犯台壽保內線交易,二審被判刑十六年,二百六十二名投資人委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判朱應賠償九千六百四十一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二十八日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朱國榮以其掌控的人頭公司取得龍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監席次,並由人頭公司於民國一0三年四月間當選龍邦公司董事長。龍邦公司於一0三年、一0四年間掌控台壽保百分之三十六點七七股份,並取得台壽保過半數董事席次。
投保中心指出,朱國榮於禁止內線交易期間(一0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同年五月十三日十二時二十三分止)買入台壽保股票,其後再全數售出,不法獲利一億六千萬餘元。
有二百六十二名投資人於此期間賣出台壽保股票,各受有賣出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損害,合計九千六百四十一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投保中心依證交法規定求償,因朱國榮行為情節重大請求金額提高至三倍,合計二億八千九百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二十五元。
一審判決朱國榮須賠一倍差額損害九千六百四十一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十八日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二審表示,朱國榮所犯內線交易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判刑十六年有罪在案,應依證交法規定賠償二百六十二位投資人差額損害九千六百四十一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因查無朱國榮有刻意隱匿、捏造、詐欺、操縱或延緩重大消息公開情形,難認情節重大,因此投保中心主張賠償額應提高三倍,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