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紀錄塗銷 需3年無再犯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去年一月間,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校園割喉命案,一名國三學生在校園內遭到殺害。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家屬對「少年事件處理法」提出強烈質疑與批評,認為該法有可能讓傷人和教唆殺人的嫌犯前科被塗銷,為此司法院二十九日通過了「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少年犯罪紀錄塗銷需三年無再犯。

司法院二十九日召開第二一0次院會,通過了「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該草案增訂有關少年事件保護處分轉換機制多元化、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對於少年前案紀錄塗銷的要件,規定只有在受到保護、轉介處分或判刑的少年,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三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而被判刑或保護處分的情況下,才能夠塗銷前案紀錄。另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得抗告等規定。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亦得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等規定。

另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始得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而得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