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女變男免術換證勝訴

記者孫曜樟、陳柏翰∕綜合報導

一名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遭拒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三十日判決尼莫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予變更性別登記為男性,全案可上訴。此一判決在台灣性別平權運動中,具有指標性意義。

尼莫是名跨性別者,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荷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會危及生命,因此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尼莫先前向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提出將性別由女變更為男的申請,但因未能提供變性手術證明,遭到戶政事務所以內政部函釋為由拒絕。尼莫對此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度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在三十日作出判決,認為內政部的函釋違反了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並嚴重侵害了變性者的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因此,判決尼莫勝訴,並認可其性別變更申請。

北高行指出,在尼莫的案例中,他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證明文件,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男性荷爾蒙連續注射處方箋等,因此認定尼莫的性別變更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戶政事務所應准予變更性別登記為男性,全案可上訴。

對此,伴侶盟表示,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高度肯定北高行看到每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