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相關規定 六月十四日生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經濟部發佈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公告修正旨揭清單,新增硝化纖維素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出口管制。出口人輸出旨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經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trad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