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王先生問:我下班開車回家的路上,右轉彎時,車輛右側和一輛直行的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受傷,到場處理的員警說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有過失,這個規定我知道,但當時是下班時間,機車很多,我車速已經很慢了,如果要讓所有的直行機車,我要什麼時候才能回到家?請問這個規定有例外的狀況嗎?在所有的情形下,我轉彎時都得讓直行車嗎?
答:這類案件發生的數量極多,本件王先生行車發生事故時實際的道路狀況,筆者不是很清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轉彎車確實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然而是否在所有的情形下,轉彎車一律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仍應視兩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狀況而論,並非所有的狀況下直行車均可優先通行。例如:
一、兩車一前一後行駛於最右側車道時,前方的右轉彎車輛因轉彎而減速,此時後方的直行車,由前車右方道路邊線以外的路肩超越轉彎車時發生碰撞,因路肩並非供行駛之道路,故此時並無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的問題。
二、右轉彎車在最外側車道準備右轉,而直行車在十五公分之道路邊線右側違規併駛時,右轉彎車亦無禮讓違規之直行車優先通行之理。
三、兩車在最外側快車道上一前一後行駛,前車右轉彎時,在後方之直行車才突然加速從右轉車右方之機慢車優先道超車,令右轉車猝不及防時。
以上情形,兩車發生肇事時,均不宜論以轉彎車有未禮讓直行車之疏失。
台灣地狹人稠,機車數量全球最高,每當遇上上下班的尖峰時間,確實經常發生許多機車擠在快車道、機慢車道與路肩之間,無法遵守標線行駛的情形,因此令許多在交岔路口處準備右轉彎的車輛,因機車的魚貫通過,無法順利右轉彎,又因擔心碰撞而發生膽戰心驚的情形,對於這種無法避免的狀況,每位駕駛人都應提高警覺才是。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