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架工淪車手 判刑再賠472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鷹架工作的柯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先後十四次取款計詐得四千七百多萬元,最後一次遭警方以假鈔誘捕落網。柯被判刑兩年十個月,民事部分因其他詐騙成員沒抓到,法官判他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是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柯男於二0二三年九月初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約定其收取贓款的百分之一點五作為報酬。

同年九月初至十月底,先後共十四次向被害人蘇姓男子當面收取「投資款」,柯出示偽造「霖園投資市場部顧問經理王立宏」識別證,並在付款單上偽簽「王立宏」,每次收取一百萬至九百萬元不等,柯再將取得現金交付詐騙集團上游,共計詐取金額高達四千七百廿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柯男稱,蘇姓被害人交付的金錢,並非全部由他拿走,且收取的錢絕大多數已經上交集團成員,他只收到報酬二、三十萬元,他願意賠償七十幾萬元,但被害人不同意。最後,刑事部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柯二年十月;民事部分判決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