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進耀、陳柏翰、王正平∕綜合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與檢調單位合作到仁德區莊春仁生物科技製藥公司搜查偽藥,查獲其食品工廠生產領有中藥藥品許可證的藥品,當場下架該公司生產的紫雲膏、六味地黃散等12項藥品。涉及偽藥刑責部分由台南地檢署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台南市衛生局會同台南市調處至莊春仁製藥執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於非核准生產區域,生產領有中藥藥品許可證的藥品。全案起於民眾向台南市衛生局檢舉,查核發現持有許可證的莊春仁製藥竟是食品公司在生產藥品,且產品中有不明粉末,已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中。
經衛福部中醫藥司及台南市衛生局公布莊春仁製藥下架產品,包括莊春仁桂附地黃丸、人參固泉丸(桑螵蛸散)、利膽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雲膏、血康能清血丸(大柴胡湯加味)、六味地黃散、加味還少丸、梔子散、黃芩散、金鎖固精丸、砂仁散、斑龍丸等,上述藥品主要由業者賣給通路。至於回收數量及流向,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呼籲消費者勿服用上述批號藥品,如服用後有身體不適應迅速就醫。

衛生局表示,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針對該件中藥廠疑涉製造偽藥案,衛生局已命令業者回收所有不合格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可判處10年以下,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且「販賣偽藥」可處7年以下,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兼媒宣主委陳潮宗說,從北到南幾乎都沒有這款藥品的銷售紀錄,在中醫界不屬於知名品牌;且衛福部公告的12個品項中,大多屬於成藥,有可能是在廣播電台、購物節目販售,或以非處方藥形式在藥局或藥妝店流通,民眾在選購時要特別留意。他提醒,科學中藥的製造要符合GMP標準,只要藥材選擇、生產場域、包裝儲存等任一關不符規範,就會被認定為品質不合格的偽藥,因為食品廠和製藥廠的環境管控條件不同,製造偽藥的廠商可能會被處以開罰或吊銷製藥許可證等罰則。
高雄市衛生局主動針對轄內之中醫醫院、中醫診所、藥局及藥商進行稽查,截至發稿前已稽查229家,其中有2家藥局查獲有販售涉案之產品,已請藥局下架回收封存,不可販賣。嘉義縣、市各有1家進貨,嘉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查封5項商品、共43瓶,嘉縣業者進貨158瓶加味還少丸全數售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