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教育部國教署每年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經費,以落實無障礙學習環境,期能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及提升其學習效益。
國教署九日說明,為推行身心障礙教育交通車服務,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汰舊換新符合接送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交通車。同時,如無法提供其交通工具者,則補助其交通費。
一一三年度分別補助十三個地方政府汰舊換新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共計四十輛總經費新臺幣七千二百三十二萬元;補助二十二個地方政府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一千九百五十八萬元;補助國立特教學校汰舊換新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九輛總經費二千二百四十五萬元,以及補助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七百三十一人次計五百七十萬元。
另外,特殊個案部分,例如,為協助花蓮地區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學生能安心就學,協請私立海星高中聘雇司機,租借復康巴士負責接送學生,以共乘方式,協助縣內偏遠學校乘坐輪椅身障學生上下學交通接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