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審理庭開庭首日 她7/2出庭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入審理階段,12日為審理庭第1天,針對「違法核准延長使用羅東98地號」案,傳喚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及2名證人,審理庭審理約1個小時。(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入審理階段,十二日為審理庭第一天,法院未傳喚林姿妙,十二日先就被告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涉「違法核准延長使用羅東98地號」案,傳喚林志揚、證人建築師事務所相關承辦人員,說明當初申辦經過。

林姿妙一一一年八月遭宜蘭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同被起訴的包含她的女兒林羿伶、時任建設處長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等,起訴十五人。宜蘭地方法院於去年多次開準備程序庭後,十二日起至八月一日將召開十三次審理庭。法院十二日未傳喚林姿妙,預計七月二日出庭。

羅東98號地號延長使用案,檢方認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一百十二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一0七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作為一0九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二百四十萬元。

法院十二日傳喚的林志揚,一0七年間擔任建管科長,被控違法核准林姿妙位於羅東98號地號的競選總部延長使用,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一同被傳喚的還有二名證人,是負責該競總臨時建物的建築事務所,建築師表示當年申請的主旨是「延後拆除」,不記得有沒有和林志揚接觸、溝通。審理庭審理約一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