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在一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發生大火,造成六死七十二傷慘劇,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襄理陳思宏及謝勇奎無罪,工程師黃思銘、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等三人緩刑四年,僅有施工的工程行負責人判刑三年,迪廣公司判罰三十萬元。台北地檢署對此判決不服,認為判決無罪的理由存在許多矛盾和不當之處,並認為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因此十四日提起上訴。
全案起自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施工過程中,關閉店內灑水系統和警報器,導致火災發生釀成重大傷亡,檢察官偵辦後對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經理與副店長等六人,以及水平測量儀充電爆炸釀禍的電梯包商王聖傑,依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今年五月間,一審台北地院判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而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三人各被判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緩刑四年。電梯包商王聖傑被判刑三年,而承租大樓的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被判處罰金三十萬元。
但台北地檢署對判決不服,檢方認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的無罪部分存在許多矛盾和不當之處,並且有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對於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的緩刑部分,檢察官認為三人並未坦承犯行,難以認定其態度良好,因此對緩刑的宣告顯得不當。另對於王聖傑雖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由於他的過失行為導致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因此,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察官在十四日正式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