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王姓男大生去年與女友分手,因女方曾於交往過程中傳來裸露上身照片,擔心私密影像外流,特以通訊軟體請王刪除裸照,惟王卻藉此機會脅迫要求女方「分手炮」與其發生性行為,察覺女方態度強硬,王即刻收回訊息,女方事後憤而報警提告,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妨礙自由未遂法判處王有期徒刑兩月,可易科罰金。
去年八月四日,王姓男大生與前女友透過Messenger對談,女方質問王男是否將交往期間裸照刪除等,王男面對質問不置可否,女方揚言只要王散播影像就走法律途徑,王回稱「你到底要我怎樣?」前女友重申「不要散播就對了」等,王男並未表明是否還持有女方私密影像,回傳表情符號稱「讓妳自己體會」、「就分手炮」等,後察覺女方態度堅決而收回。
考量王男過去也存有另名前女友照片,女方不敢確認王是否留有其私密影像,二度與王聯絡,王卻以刪除照片脅迫女方為其口交,雙方溝通無果無法取得共識,女方擔心私密影像外流之餘,也至派出所提告。王男到案否認有脅迫女方與其發生關係之強制犯行,辯稱前已告知對方將照片刪除,兩人都分手一段時間,不知女方為何突然一直針對照片質問,女方質問「我不要跟你打炮你就要把我照片外流不是嗎?」也即刻澄清態度,是女方誤會。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並未明確表態有無留存私密影像,反而故作玄虛,利用女方因擔心照片外流,而處於恐懼、不安、害怕的心理狀態,要求分手炮、口交等要求,審酌王利用私密影像脅迫女方發生關係未遂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迄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等,依強制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