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一月間祀典武廟管理人發現武廟後門牆壁遭塗鴉男性生殖器及意義不詳文字等,立即通報警二分局調查。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衣著特徵,循線在現場查獲五十七歲的李姓女子,並扣得作案用的黑色奇異筆,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毀損古蹟之附屬設施罪判處李女六月。
一月廿日下午一時許,李姓女子以黑色奇異筆在南市國定古蹟的祀典武廟後門牆壁書寫不明文字並繪製男性生殖器,管理人員察覺汙損狀況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戴毛帽、著褐色外套、深色長褲的塗鴉客循線追查,循線在現場查獲犯嫌,李女現場坦承犯行,訊後也立即遭警方依文化資訊保存法等罪嫌送辦。
然而李女雖遭法辦,其以奇異筆塗鴉部分雖可透過擦洗及重新塗漆方式修復,但奇異筆顏料材質已深入牆面材質,修復也不免減損古蹟原本材質,仍有嚴重影響。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李女塗鴉並未致武廟之後門牆壁不堪用程度,並未改變古蹟本體完整性或發生重大變化,或喪失原有效用。
然而審酌修復牆面塗鴉足使牆面本身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遭到貶抑,甚至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牆面原本材質,認李女行為已構成毀損古蹟附屬設施。權衡李女犯後坦承犯行、於判決前未與祀典武廟成立調解態度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