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台中銀11億 前董座遭求刑15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為過豪奢生活,利用公司資金租購豪車,甚至租用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涉嫌挪用公款十一億一千餘萬元,新北地檢二十一日偵結全案,依違反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王貴鋒、賴麗姿、周哲男等七人,檢方對王求處十五年重刑、併科罰金五億元,另對台中銀行也從重求處罰金五億元。

起訴書指出,王貴鋒於一0二年擔任台中銀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期間,將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一億元,並與賴麗姿等人自一0四年起,以公務車為名,向周哲男經營的極緻租賃等公司以「租購」方式租賃勞斯萊斯、賓利、賓士等豪車供己私用,且於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至台中銀行或台中銀保經名下,致台中銀行(包括台中銀保經)受有支出高額租金、豪車司機薪資等費用,共二億五千五百四十萬一千九百九十元損害。

王貴鋒還於一0五年間,指定周哲男購入龐巴迪 350型飛機,再安排複雜租賃架構由台中銀保經或台中銀行,於一0五年至一0九年間,不僅須按月支出三百五十萬元至八百萬元不等基本運行費,每次飛行要再支出使用費,此期間共由台中銀行、台中銀保經支出三十三趟費用,其中二十五趟是非必要公務行程支出,致台中銀行(包括台中銀保經)損害共四億一千五百七十八萬元。

起訴書指出,王貴鋒也透過周哲男租用豪宅設立高級私人招待所,甚至成為自己居家住所,裝潢與家庭開銷由公司報帳。王隨後藉機贊助周哲男舉辦卡丁車賽車的廣告費用,讓周哲男獲利,致台中銀生支付廣告費用共三億六千七百八十萬元之損害。

王貴鋒等人豪奢行為,致台中銀行有共十一億一千八百七十二萬四千五百二十七元損害。檢從重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