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在三年前涉嫌利用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但未成功。林智勇被宜蘭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並於去年三月被宜蘭地方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四年六個月的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了原審的罪名和刑期,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林智勇在一一0年六月駕駛自家奧迪RS7撞上電線桿和水泥護欄,導致修繕費用高達一百四十萬元。由於該車只有投保丙式車體險,自撞事故並不在理賠範圍內。因此,林智勇與他的陳姓司機和鄧姓男子共謀,使用市代會主席的公務配車製造假車禍,試圖透過公務車的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理賠,詐取第三人車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