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王焜玄被控賄選判4年 上訴二審終結下月25日宣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廿一日開庭審理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賄選案,王一審被判四年,他上訴否認賄選,並指稱行賄者並非其助選團隊,屬自發性、偶發性行賄,也未告知其本人,希望法院還他清白,改判無罪;但檢察官認為王所犯事證明確。全案將於下個月廿五日宣判。
 二審昨天開辯論庭,王焜玄本人未到庭,僅委由律師幫他辯護並否認賄選。王被控在縣議員選舉期間指示樁腳統計票數,且算出買票的數目為一百廿九票,再交由樁腳以每票一千元賄選,共花十二萬九千元,事後被查獲。
 王焜玄的辯護律師說,王未授意行賄,買票者因感念前竹崎鄉長王焜弘對地方建樹,主動為其胞弟王焜玄買票,這些都是偶發性、自發性行賄,王焜玄本人並不知情,在缺乏客觀事證下,不能僅因與王有連結,就認定王涉賄選。而且證人的證詞前後出現十多個版本,非但與相關情節不同,證詞突兀不可信,證人的供詞僅為迎合院檢,只為能全身而退。
 檢方則指控,王焜玄在偵查、法院調查中的供詞避重就輕,證詞不可採,且王以里鄰為單位向選民買票,與偶發性向左鄰右舍買票不同,王是經整體規畫的。合議庭在檢辯雙方攻防結束後,宣布辯論終結並諭知下個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