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交易、飼養保育類動物 恐涉刑責

平鎮區李小姐問:我本身很喜歡爬蟲類跟烏龜,一直都很想買射紋陸龜來飼養,但是可以直接買嗎?我看社團好多人都在交易,這樣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答:由於射紋陸龜為農業部所公告,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定頻臨絕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是否可以購買、飼養,均要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而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台灣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旨在維護生態平衡,防止物種滅絕,根據該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廿四條、第卅五條的規定,除非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捕捉、飼養、買賣、進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

又依據農業部公告,射紋陸龜為保育類動物,須持有合法核准文件才可飼養,如未經登記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第六款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涉及非法買賣,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可沒入所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

另外,李小姐提到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很多人在交易這些動物,但並不代表這些交易是合法的。實際上,這種行為往往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警方也正在加強對這類非法交易的監控和打擊。購買這些動物的買家也可能因為違法而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真的非常喜愛這些保育類動物並希望合法飼養,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飼養許可,但這通常需要提供詳細的飼養計劃和設施,以確保動物的福祉和安全。或是李小姐可以選擇飼養法律允許的非保育類爬蟲類和兩棲類動物,這樣可以避免法律風險,同時滿足個人興趣。

總之,根據台灣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原則上交易保育類動物均是違法的,除非是主管機關除外的人工繁殖物種,否則均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建議您選擇合法的途徑來飼養動物,以避免觸犯法律並為保護野生動物做出貢獻。

(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