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安毒運日 主謀重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導

謝姓男子六年前指揮成員將第二級毒品藏汽車輪圈運往日本名古屋,遭日本警方查獲三百三十九公斤、價值日圓二百億元的甲基安非他命。台中地院認為敗壞台灣形象,判謝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謝男於一0六年七月間提供資金,並找來共犯楊男等多名成員,先在台灣訂購二百個汽車鋁圈,由成員許男在彰化縣鹿港鎮租賃倉庫存放;謝再從管道購得甲基安非他命運回倉庫,由楊及許男、姚男、陳男等人將毒品用鋁箔袋包裝,再使用真空壓縮機壓縮成扁條狀,塞入鋁圈內空隙並鎖上螺絲,分裝夾藏於鋁圈中。一0七年八月間,由姚男申請報關程序,同年九月二十八日運抵日本名古屋。

謝男指示徐男前往當地租下倉庫,並由楊、許、陳等三人搭機抵當地領取貨品後,搬運至倉庫拆卸毒品。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十月四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派員盤查後當場逮捕正在拆卸毒品的徐、許、陳等三人,並查扣甲基安非他命三百八十包共三百三十九公斤、價值達二百億日圓,楊則趁隙脫逃搭機返台。

全案經刑事局接獲駐日本聯絡組通報後,報請台中地檢察署指揮偵辦,除在日本落網遭判刑確定的徐男等三人,台灣警方於一0九年七月間將楊逮捕到案,去年八月間逮捕謝姓主嫌,姚則因逃亡持續通緝中。中檢偵辦後依毒品等罪將謝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案,並辯稱楊將他供出是為換取減刑,並無證據指稱他指揮販毒。但法院比對全案其他成員證詞及相關通聯等證據,認定謝為主謀。

合議庭審酌,謝男主導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敗壞台灣形象、惡性重大。台中地院二十六日宣判,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