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於二十六日召開最低工資諮詢會及審議會聯席會議,由於此次會議為《制定最低工資法》施行之後首度舉行,因此備受勞資雙方矚目。提高最低工資關乎許多弱勢勞工的生計,因此如何調整首應關注這群勞工。其次,建立具有說服力的調整制度,更是《制定最低工資法》上路之後應積極處理的問題。
制定《最低工資法》是蔡英文競選二0一六年總統時提出的政策支票,但一拖七年多,直到去年年底才立法完成,民進黨為今年年初總統、立委大選造勢的政治斧鑿痕跡格外明顯。
再者,就制度面而言,《制定最低工資法》雖比過去調整基本工資提升了法律位階,但仍有若干問題尚未解決;例如,《制定最低工資法》除列入「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之外,另列出十項「並得」參採資料,但這十項參採資料孰重孰輕?卻沒有明確規範。以二0二一年十月調高基本工資而言,經濟成長率所占權重為三分之二;但二0二三年十月調高基本工資時,經濟成長率所占權重卻降到二分之一。為何如此轉變?外界看得一頭霧水。
質言之,十六日開會時與會委員關切「應參採」指標的問題,尤其是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的參採標準為何;但《制定最低工資法》列入的「並得」參採資料還包括勞動生產力、平均薪資年增率、經濟發展狀況、各業勞工工資、最低生活費等項目。未來如果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時參採項目及其權重變來變去,爭議恐將一再上演。
事實上,台灣基本工資制度始於一九五六年,當時是在蔣中正總統要求改善薪資過低問題之下,政府開始每年考量是否應調高基本工資,其首要用意即在於提升弱勢勞工生活。
國際勞工組織於一九七0年議決的第一三一號公約,也在第三條明確指出,決定最低工資標準除須符合國情外,尚須考慮「勞工及其家庭之需要」、「經濟因素」兩項要素。就此而言,蔡政府雖連續八年調高基本工資,但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只要扶養一個人就低於六都和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這種最低工資恐流於為德不卒了!
再就台灣的經濟型態而言,二0二二年中小企業就業人數九百一十三萬多人,占全體比重約八成,但中小企業的薪資卻低於大企業。以二0二二年觀察,經濟部發布的《二0二三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製造業中小企業平均月薪三點九三萬元,低於大企業的四點八萬元;批發零售業中小企業平均月薪三點八三萬元,低於大企業的五點二九萬元;就調查的所有產業而言,中小企業平均月薪三點九一萬元,低於大企業的四點九八萬元。就此而言,不僅最低工資,解決台灣低薪問題也應著重扶助、鼓勵中小企業。
更進一步而言,近年來台灣產業失衡更加嚴重,產業間薪資差距持續擴大;二0二0年薪資最高百分之十與最低百分之十的落差為四點零倍,二0二二年擴大到四點一二倍;全年總薪資中位數五十一點八萬元,但教育業(不含小學以上各級學校)及其他服務業卻僅約三十六萬元;而在疫情衝擊之下,部份傳產和服務業也淪為「慘業」。從改善所得分配差距的角度來看,如果能拉高這些「慘業」的最低工資樓地板,不但或可改善低薪問題,也有機會縮小所得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