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贓車撞警車釀3傷 判2年10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劉姓男子為避免其因駕駛贓車遭警方追緝,竟涉嫌開車衝撞警方一輛巡邏車、二輛偵防車,造成警車受損,一名員警雙眼結膜灼傷、另名員警手部擦傷,還撞擊一名機車騎士成傷。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竊盜、毀損等罪將他判處二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六月六日晚上九點四十分許,駕駛其竊得的自小客車,自租屋社區駛出時,見警方車輛在附近巡邏,為避免其因駕駛贓車遭警方追緝,竟開車撞擊員警所駕駛的一輛巡邏車、二輛偵防車,造成巡邏車前車頭保險桿及葉子板受損,二輛偵防車車尾保險桿及葉子板受損。並使一名員警雙側前臂、手肘擦傷;另名員警雙眼結膜灼傷、右手一度灼傷。

劉男還撞擊欲返回社區的楊姓騎士,造成機車車體變形致不堪用,並使楊男頭部鈍傷、腹部挫傷、右側肩膀挫傷、下背部擦傷、雙側手肘、膝部擦傷等;另撞擊社區門口之鐵鋁門,致鐵鋁門毀損不堪用。

法院考量其坦承犯行,所竊得之物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被告雖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然目前在監執行而無能力賠償等情,量處二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