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於民國一一0年間發生「松山之亂」,當時一名徐姓男子與其他九人闖入派出所,砸壞電腦等設備。對此,監察院認為,當時在場的四名員警未將此重大事件記載在工作記錄簿,所以,將此案函送偵辦。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在二日裁定四名員警緩起訴,須向公戲支付罰金。
整起事件發生在一一0年四月十六日凌晨,當時徐姓男子等十名黑衣人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在街頭發生口角,楊男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隨後闖入。由於找不到楊男,徐男憤而將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方法院後來判處徐男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監察院認為,前松山分局長林志誠,前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前巡佐傅榮光四人有違失,立案彈劾四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將楊忠蒞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林志誠降二級改敘,其餘四官警分別被判降一級、降二級改敘確定。
監察院查出,當時值班的顏敏森意圖息事隱瞞此事件,指示值班及備勤員警簡單處理,蕭姓、陳姓、楊姓員警在更換勤務前,分別登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勤簿冊電子化管理系統,在「員警工作紀錄簿」點選「無異常」等內容,再由顏男登入批核,涉偽造文書。監察院函送北檢偵辦。
顏、蕭、陳、楊在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四人戮力維護機關安全,於短時間內排除緊急危害,未造成機關駐地進一步的風險,且四人均無前案紀錄,自白犯罪且有悔意,將四人緩起訴處分,期間一年,顏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萬元,其餘三人各支付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