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小教師涉性侵男學童案,橋頭地方法院四日審理,認該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二十六罪,判刑十八年,可上訴。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對於該名涉案教師,高雄市政府已於六月十九日予以解聘,並且登錄全國教師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
該名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學童服從脫衣、綑綁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十六人受害;檢警去年持搜索票搜索該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手機各一,並依法起訴收押。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該名教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十八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十四歲男子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法院審酌該教師終知悔悟、無前科、嘗試與被害人等調解彌補損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二十六罪,判應執行十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