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起程一千二百五十公尺八十五元,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市府交通局不分年節或平日,會同各轄區員警稽查,若未依規定跳表計費者,一旦查獲或經民眾檢舉成立,依《公路法》針對違規駕駛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計程車是受政府特許經營的運輸業,費率由地方政府統一制定及管制,台中市境內營業的計程車一律應依規跳表收費,並無議價方式。

台中市的計程車費率,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六十秒五元,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計程車駕駛應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
民眾務必選擇合法的計程車(白底紅字),切勿搭乘違規經營的自用白牌車(白底黑字),避免發生意外時,無法獲得乘客保險理賠。民眾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或市民一碼通專線一九九九洽詢或反映,下車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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