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大法官現有總額應明確定義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委翁曉玲五日指出,她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目的是要將憲法訴訟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現有總額定義清楚,確立未來大法官所作成的憲法法院判決,至少一定要有法定人數過半的通過(八人同意),才具有民主正當性。如任憑少數大法官就可以作成判決,不僅不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也不符合民主原則。

翁曉玲表示,民進黨在立法院院會對她所提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之修正案提出異議,並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立法委員、親綠學者、側翼,從本週二起在網路社群、特定媒體批判本法案破壞憲政運作、妨害大法官職權行使,有違憲之虞,顯然是曲解事實,不明事理,醜化其原意。

翁曉玲指出,憲法明定大法官是十五人,目的就是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少數大法官主導判決,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而現行「憲法訴訟法」作成憲法裁判基礎是大法官「現有總額」,但是對於「現有總額」,並未定義。

若遇到極端情形,十五人扣除迴避、屆滿、辭職、去職或死亡等情形,只剩五至六位,又未獲補提名時,則極少數的大法官也可以作成判決,顯然與憲法規定十五人合議審判之精神不符,而有違憲之虞。觀察外國法例,日本及法國等國家都是規定大法官出席人數必須達一定數額。

翁曉玲認為,民進黨的杯葛,顯然是不想建立制度,繼續包庇少數大法官、維護少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