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天道盟北山會成員宋姓男子持槍襲擊同幫太陽會新竹分會長戴姓男子,導致戴男重傷,最高法院八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宋男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晚間,持槍前往戴男位於新竹市的住處。當他發現戴男回家後,立即衝向戴男家車庫,隨即開槍連續向戴男開火,共計十槍。戴男被擊中後,急忙躲進車庫內,身中多槍,包括腹部三槍、右大腿三槍和左大腿二槍,戴男經緊急送醫搶救後,最終保住性命。
案發後宋男駕車逃離現場,並在桃園市大園區一處荒地焚燒車輛,試圖毀證。警方經調閱監視畫面進行交叉比對車輛蹤跡,及比對出宋男指紋等證據後,追查至宜蘭,最終將涉案的宋嫌逮捕到案。
一審時,新竹地方法院依據宋男非法持有制式手槍及殺人未遂罪名,判處十九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將刑期減至十五年,宋男隨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八日駁回宋男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