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首腦藍道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求職詐騙虐囚三死案,首腦「藍道」杜承哲案發後逃亡遭檢警緝獲。士林地方法院十日一審宣判,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判決杜男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同案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也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北市警方一一一年間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的民眾,發現有三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龜山山區、南投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士林地檢署查出,主嫌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織「車隊」,透過「車商」刊登以數萬元代價承租金融帳戶的訊息;又為減少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侵吞贓款等風險,自一一一年九月起先後於桃園中壢、新北淡水租屋,作為拘禁據點「強控」被害人。

傅榆藺等人在桃園、淡水各拘禁三十五、二十六人,負責監禁被害人的「控員」動輒以鎮暴槍、電擊棒、棍棒或拳腳暴力對待,並不時在食物中摻入毒品,藉以囚禁、凌虐被害人,造成三人死亡並棄屍。

士檢先行起訴傅榆藺等二十九人;士院去年間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另二十七名幹部、成員與棄屍者,各判處一年二月到二十九年六月不等徒刑。傅榆藺等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集團首腦杜承哲案發後逃亡,去年四月間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宣判,指杜承哲犯發起犯罪組織、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詐欺取財、遺棄屍體罪等共三百二十九罪,薛男、洪男、王男各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詐欺等三百二十七罪,分別對四人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