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69條解套 衛福部邀相當單位月內訂報導原則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幼兒園長之子涉性侵多名女童,且受害幼童家長在一一一年七月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就曾經報案,但媒體卻因法律限制而未能報導,等於是保護了加害人,衛福部十七日指出,基於認定困難且媒體擔心誤踩紅線挨罰,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團體討論,最快一個月內訂定兒少性被性侵害事件報導原則。

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回應指出,兒少權法六十九條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將儘速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媒體公會代表等共同討論,最快在一個月內制定媒體報導相關案件原則。

衛福部表示,如果報導是為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兒少法中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後,認有公開之必要,媒體並不會被處罰。

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法條中所指的行政機關,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將來若要變得更有制度性,原則更清楚,將在修法時一併考量,廣納各界意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