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被判6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周姓男子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以「周醫師」的身分,與不特定病患相約至一間宮廟內,使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檢測病患身體有何症狀、病程,給予建議,稱飲用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三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男雖領有藥師執照,但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前於民國九十五年間,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竟仍不知悔改,於一0八年至一一一年間,以「周醫師」的身分,以首次一千的收費,約三個月一次,與不特定病患相約至彰化縣鹿港鎮一間宮廟內,使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檢測病患身體有何症狀、病程,給予病患建議,並稱飲用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以此方式從事以治療人體疾病、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行為,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行為。於上述期間,共計約七十人前往該處接受「周醫師」為上述行為。嗣有一名病患於一一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點許,由其子陪同前往該宮廟接受周男診療後,警方始查得該案。

周男警詢及偵查時辯稱他僅為用藥諮詢,沒有診斷治療等行為等語。但,於法院準備程序及協商訊問時則自白犯行,依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七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