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涉貪 陳重文求處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讓台智光公司承攬公托中心監視器雲端系統建置,並進一步讓台智光將相關設備採購交由他與友人康立錡共同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從中圖得不法利益共計三百二十一萬八千八百四十元。台北地檢署十九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及業務侵占等罪起訴陳重文及康立錡,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重文被起訴後移審法院,於移審庭上否認貪汙重罪,只認罪偽造文書,並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諭知羈押禁見三個月。

起訴書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於民國一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合約,約定台智光負責台北市內光纖網路的建置並享有二十五年經營權。陳重光知友人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台智光在網路服務方面擁有低成本的競爭優勢,且台北市資訊局曾要求各機關在光纖BOT案營運期間,應優先租用台智光的服務。

於是,陳重文在一一二年四月至六月期間,利用市議員索資、質詢職權,對社會局施壓,終致社會局公托中心的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由台智光辦理。同年五月,他和康立錡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承擔了相關設備的採購,並將設備發包給康立錡所經營的維礦公司履約,從中非法獲得三百二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元。

檢方查出,陳重文在成立立錡雲端和立展公司時,涉嫌驗資不實;另外在與友人共同成立國亨公司後,陳重文未經友人同意,擅自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並偽造股東同意書,涉及侵占國亨公司五百三十一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