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日孫曜樟/台北報導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六年前於基隆外海執行一起夜間吊掛救援黛務時,造成海巡署柯姓士官長不幸殉職,當時直升機正駕駛呂文斌、副駕駛黃順河、機工長陳建宏等三人,經調查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基隆地院判決三人無罪,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判決,認定三人未違反注意義務,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這起案件發生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五日,當時一艘蒙古籍貨輪在彭佳嶼海域發生緊急情況,船長因健康問題失去生命跡象,海巡署決定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出動直升機進行緊急醫療救援。然而,救援過程中發生了不幸的事故,負責吊掛救援的柯姓士官長在掛籃下降時猛力撞擊海面,最終因受重傷不幸殉職。
基隆地檢署隨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救援任務中的正副駕駛員及機工長三人。檢察官指出,三名被告未能充分考慮當時的惡劣天氣條件,且未選擇在視野不佳的情況下改採炸鋼繩的方式,應負有過失。
基隆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當天救援行動是依據現場情況和專業知識進行的合理決策,判定三名機組人員並未違反注意義務,因此,判決三人無罪。檢察官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三被告於執行任務中,是根據實際情況及集體判斷,並無顯著違反注意義務,即使操作中出現鋼繩卡滯等狀況,三被告仍嘗試利用吊掛鋼繩將被害人拉回機艙,避免採取更危險的爆斷鋼繩方式。且檢察官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三被告有罪,因此維持原審判決,裁定三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