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立火化場席姓領班等二十一人涉收受殯葬業者共三千零五十三萬元賄賂,協助加速火化等。新北地院考量皆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給予二十人緩刑;另一人因有前科,不予緩刑。
新北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技工席姓男子,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擔任殯儀館火化場操爐員,一0九年二月十日起兼任領班,負責調派火化場人員並安排棺木進爐次序等。其餘二十人則輪流在火化場擔任臨時及約僱人員,負責火化爐具操作、撿骨入甕等工作。
檢警追查,二十一人自一0九年二月一日至去年一月十日,殯葬業者會在火化許可證內夾帶五百至二千元不等現金,或以每具遺體二千元價格按月交付現金,要求細心挑出骨灰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完整、或協助密封骨灰罐等。
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他們都是基層公務員,又從事遺體火化、撿骨等一般人不願從事的殯葬工作,且基於傳統民間習俗與信仰,過去確實有給予協助殯葬事宜從業人員「紅包」以化解厄運觀念,現今仍有不少殯葬業者藉此長期、主動交付賄賂以圖業務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