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掉包坑同鄉 越女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阮姓女子(原係越南籍,現已取得我國國籍)與許男(通緝中)、邱男(通緝中)等人,共謀以「假匯兌真詐財」方式,詐騙在台越南人,利用確認兌換金額點數真鈔之機會,乘隙將被害人所交付的真鈔抽換成千元玩具鈔,致一名被害人遭詐騙一百四十七萬五千元。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將阮女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阮女於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在網路社群媒體,刊登提供優惠匯率兌換越南幣之地下匯兌貼文,使在台灣且有兌換越南幣需求的越南籍被害人與之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協助匯款回越南等語,致被害人陷入錯誤,而與阮女達成將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匯款回越南之協議。許男等人與被害人聯繫約定交易地點,再由邱男開車搭載許男等人,前往與被害人交易。

嗣被害人進入車內,後座之許男就將裝有一百五十萬元之紙袋取過來佯裝要點鈔,乘隙將被害人所交付的真鈔換成玩具鈔,並藉故對被害人佯稱肚子痛要先去超商廁所等語,將已抽換之千元玩具鈔一四七七張並夾雜千元真鈔二十五張裝入紙袋返還給被害人。嗣被害人發覺有異,經點算後,發現只有二十五張千元真鈔,其餘皆為玩具鈔,始知被騙,共損失一百四十七萬五千元。

被告否認詐欺取財,辯稱她僅單純介紹有換匯需求之人給許男,對於許男等人有以假鈔騙取他人錢財並不知情,更未收取任何利益等語。惟法院查證後,認所辯不足採,量處二年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