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區林先生問:朋友和他的老丈人週日在家打麻將消遣,竟遭管區警察敲門說是來臨檢抓賭,把老丈人嚇得臉色發白,在家打麻將不是沒犯法,為何警察仍可進入抓賭?另外,前幾天自己開車被警察定點臨檢,隨意強制要求測酒駕,把大家都當酒駕嫌疑犯,真的可以這樣執法?
答:林先生說的對,若是在家裡與親友打麻將消遣,沒有抽頭拿錢(台語叫撿東仔),就不算觸犯賭博罪。刑事賭博罪,係指賭的地點在公園、學校、火車站等公共場所,或職業賭場那種開著門,任人隨意進出的公眾出入場所。所以,若在公共場所打麻將、玩撲克牌賭錢輸贏,就不再是單純遊戲消遣,而會變成賭博罪。
在自家打麻將又未抽頭拿錢,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算是一種消遣娛樂。就像在電話裡罵人家「X你娘」,電話僅雙方聽得到,並非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公然」狀態,所以也不會構成刑事侮辱罪。林先生提及警方敲門抓衛生麻將的部分,要分二種情形說明:第一種,若警方持搜索票敲門,屋主就得開門配合,否則可破壞門鎖逕入屋內,若再不配合且反抗,恐會吃上妨害公務官司。第二種,若警方無搜索票,除非逮捕現行犯的附帶搜索或明顯事實有人在犯罪的逕行搜索或得到屋主同意之情形,否則警方應該不會傻到任意入屋搜索。若警方無搜索票,仍執意入內搜索,也須於搜索後三天內向檢察官、法官報告, 讓檢察官、法官檢驗警察入屋是否有道理。
所以,警察無搜索票,屋主是可以拒絕警方進屋。實務上,警方通常都會持搜索票辦案,否則屆時案件辦不成,警方還可能吃官司。惟仍有少數警察會假臨檢之名進入店家,逕行搜索,特別是針對電動玩具店及色情理容院,若有扣得證物並立即向檢察官及法官陳報,但若未即時陳報,則可能有吃上官司的風險。
總之,在家與親友打麻將,僅是一種消遣娛樂並非犯賭博罪,但若太大聲吵到鄰居,警方仍可以將屋主扣上一個妨害社會安寧的「行政責任」,會被罰錢的。
另外,警方經常在晚上定點臨檢攔車,詢問身分,但不可以「隨意強制」叫車主配合呼氣酒測,除非駕駛有闖紅燈、行車不穩蛇行等疑似酒駕狀況,否則車主可拒絕酒測。若無疑似酒駕狀況,警察卻硬逼車主酒測,恐怕會涉有強制罪之虞,更可能被起訴、判刑,就像二0二三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名警察對女老師「任意臨檢」,後來警察被判強制罪等,還不能易科罰金,不得不謹慎小心。
(作者∕羅瑞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