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騙扁小子」稱號的詐騙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多年前見知名藝人孫鵬、狄鶯夫婦跨海救子心切,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身分,向孫鵬夫婦眶稱可介紹律師郭上維協助訴訟,因而詐得三十萬餘元,一審台北地院今年四月將黃琪依詐欺罪、違反律師法二罪判刑六個月,郭也判刑六月,二審高院三十一日宣判,對黃維持原判決,郭改依二件違反律師法罪各處三月、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因於孫鵬的兒子孫安佐,於民國一0七年一月在美國非法購買槍支零件及威脅要對學校開火被逮捕,後來在美國服刑二百三十八天並被遣返回台。
黃琪(本名黃照岡)在孫安佐被遣返前夕,自稱是藝人張清芳的前夫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虛構其能夠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的案件,並獲得孫鵬和狄鶯的信任。黃琪雖然找來郭姓律師協助處理,但卻由他自己代為撰寫相關訴狀,並偽造郭姓律師的印章,收取訴訟費用。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黃琪詐取二十二萬八千四百零五元依詐欺罪、違反律師法二罪判處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律師郭上維違反律師法,判刑六月,也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經審查後認定,黃琪的詐騙金額應為十九萬二千元,合議庭審酌被告黃照岡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利用被害人孫鵬夫婦的子女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被害人之信賴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行詐騙犯罪,仍判處六月徒刑。
郭上維有律師執照為執業律師,本應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並基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以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但仍與不具律師資格被告黃照岡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而將其律師章證提供予被告黃照岡,改依二件違反律師法罪各處三月、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