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2主嫌仍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年爆發的詐欺集團私行拘禁六十一名求職者並造成三人遭虐致死的「台版柬埔寨」案,一審士林地院判處集團主嫌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其餘二十七人各處一年二月至二十九年六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三十一日宣判,主嫌傅榆藺及陳樺韋被仍判無期徒刑,十一名共犯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十九年六月不等的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案起源於民國一一一年,新北市警方接到報案,指一名求職者北上面試工作後被詐騙集團囚禁。警方在多次行動中成功解救多名受害者,並發現有三名被害人已經身亡還遭互徒棄屍,案件曝光後,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經調查,該詐騙集團由「藍道」杜承哲領導,傅榆藺等人負責組織「車隊」,以提供數萬元為誘餌,非法拘禁提供帳戶的求職者,並在桃園、南投等地的據點實施拘禁、虐待等暴力行為。該集團共詐騙二百六十七名受害者,非法獲利超過新台幣三億九千萬。

士林地檢署先對傅榆藺等人提出起公訴。士林地院經審理在今年四月判決,傅榆藺與陳樺韋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罪所得。其他涉案幹部及成員也被判處一年二月至二十九年六月不等徒刑。士檢第二波則是起訴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等四人,一審士院在七月十日判決,合議庭依私行拘禁致死、非法使人施用毒品、遺棄屍體等七百餘罪,重判四人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傅榆藺、陳樺韋及共犯上訴案後,三十一日宣判,合議庭審酌傅榆藺、陳樺韋及十一名共犯擔任的角色、分工、參與程度等因素,均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手段賺取金錢,又貪圖高報酬而參與犯罪組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並導致三名被害人被虐身亡,仍判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十一名共犯各判五年至二十九年六月不等的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