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八月間,吳姓男子發現放在安全帽內的藍芽耳機不翼而飛,警方獲報追查,發現偷竊耳機的為一對黃姓情侶,循線通知二人到案,黃男到案供稱偷耳機是因為「女友想要」唆使其偷拿,黃女到案歸還耳機但辯稱不知男友偷耳機,兩人訊後均被依竊盜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還原經過,分別判處黃男、黃女拘役五十日、三個月。
黃女到案後從其所有的機車置物箱中拿出藍芽耳機交付警方,黃女坦承曾與男友於案發時出現在該賣場停車場,並一起騎車離開,但矢口否認偷竊,辯稱沒有叫男友偷竊耳機,「他行竊時」我不在身邊,不知他有偷耳機,至於為何耳機最終不在男友身上而在黃女名下機車的置物箱中,黃女則表示均不知情。
不管黃女有無指使,兩人屬「共同犯」偷竊,訊後均被警方法辦。
審酌黃女始終否認竊盜犯行、毫無悔意,依法判處拘役三月,男友黃男處拘役五十日,二人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