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一名不具幼教教師資格的林姓女子在宜蘭縣某國小學擔任特教班代理教師期間,暴力對待特教幼童,造成多人受害,家長不滿提告,法院日前判決,林女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
縣府表示,林女代理教師暴力對待特教幼童案,於去年十二月最終決議就是情節重大,予以解聘、公布姓名三年,裁處六萬元、一年不得任教。校方表示,去年十月十九日案發後,開會決議解聘林女,校方於十一月已找到具教師資格的新任代理教師,任教至今沒有再出狀況,受害學生也順利畢業。
判決書指出,三十四歲林女在該校學前特教班擔任代理教師,去年十月十九日中午,發現一名學生不怎麼吃午餐,而且會吐出吃下去的食物,竟用束帶把小明的手、胸腹綁在椅子上,抓住小明嘴巴強行餵食,並命令他雙手撐地、雙腳放在椅子上體罰。
該案發生後,家長發現該名學生身上多處傷痕,帶去醫院驗傷,竟發現頭部、臉部、頸部、胸壁挫傷、胸壁擦傷與膝蓋瘀青等,該生也因為遭受不當體罰失眠、不肯講話,家長憤而提告。林女否認不當管教,辯稱是為糾正進食問題才綁住餵食,後續手撐地則是運動訓練。
法院指出,林女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法官審酌林女沒有前科紀錄,但認為她身為特教班代理教師,不思理性處理學童態度,戕害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實無足取。衡量被害人傷勢輕重,以及和家長達成六十萬元調解,處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