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歧視身心障 最重罰60萬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8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調整範圍包括可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公共設施應具通用設計,並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身障者,明訂包括於網際網路中如出現歧視性言論最重可處60萬元。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預告期為30日,在工作時間合理調整部分,考量身障者可能有每天因看病得調整上下班時間,因此修訂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應依身障者個別障礙需求,在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上下班工作時間等合理調整。

修正草案並明訂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網路平台等,以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衛福部指出,通用設計就是希望各類公共場所於設計時,應考量輪椅、老人、孕婦等不同原因與需求的民眾都可使用。

衛福部指出,過去針對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但因為時代變遷,目前已發現不同宣傳品或網際網路上也可能出現歧視性稱呼,此次增訂任何人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違反者之處罰將先視其有無登記業者及負責人,或透過行為人了解發生事件的地點等,並由其發生地的地方政府進行裁處,並與精神衛生法同步衡量,調高罰款為為6萬到60萬元,並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等處置,若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