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十二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呼籲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避免對其為侵入式採訪或拍攝,且應避免淪為非法網站的免費宣傳,如刊載兒童性暴力的網站就應姑隱其名。
針對台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發生嚴重性侵兒童案件,外界質疑衛福部主管的兒少權法限制媒體報導,等於是保護加害人並讓事件繼續擴大。衛福部公布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指出,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避免對其為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
第二、媒體報導或記載,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第三、新聞標題、內文之用字用語應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大眾情緒與對立,且不得過度描述(繪)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第四、媒體報導標題、內文之用字用語,避免強調非法網站,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第五、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應適時宣導、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