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白牌計程車鄧姓司機載十七歲少女回家途中,提議幫她精油按摩,趁對方隻身一人爬進後座對她撫摸後背、脖子,有伸手進胸罩揉胸。台中地院痛批鄧嚴重危害少女身心,害她內心有巨大陰影,犯後狡辯最終才坦承但沒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鄧男去年六月二十三日晚間九時許,經聯繫到南投載少女要回台中時,途中他假借要幫對方精油按摩,就從駕駛座爬到後座摸少女背部、脖子,再以左手伸進她胸罩內揉胸,當時少女孤立無援下因驚恐不敢反抗,事後和朋友吐露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鄧男坦承不諱,被害少女也指證歷歷,並提出對話紀錄、錄音等佐證;法院認為,鄧男當時駕駛計程車對少女猥褻,應論以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酌,少女當時才十七歲,但鄧男辯稱不知道對方是高中生,少女也說,當時自己沒穿制服,不清楚鄧是否知道她是高中生,該部分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
法院也認為,鄧男為滿足個人色慾,利用駕駛白牌計程車機會猥褻少女,害對方身心嚴重受創,對人信感受危害,惡性匪淺,且鄧犯後初期否認試圖卸責,直到審理才全部坦承,至今也沒和解,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