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柏傑酒駕 判刑2月

本報綜合報導

藝人王柏傑六月間涉酒駕撞上遊覽車,現場無人受傷。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院判處王柏傑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柏傑六月十七日晚間七時許,在新北市某體育場喝酒;隔天下午三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時發生車禍,警方到場測得酒測值達零點四四。警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王柏傑於警訊及偵訊中均坦承犯行,認定王柏傑涉犯公共危險罪偵結,並向士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院簡易庭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柏傑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