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過期液蛋案,發現三家公司十人涉嫌將過期蛋製成液蛋銷售,並將進口蛋與台灣蛋混合。檢方偵結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四千多萬元、建請從重量刑。
瑞牧食品吳姓總經理為解決囤積過多過期次蛋問題,指示林姓管理部經理、洪姓作業員在一一二年三至十月間,將過期次蛋交與仲毅農產、新英蛋品加工製作液蛋。這些蛋中不乏明顯發黑、腐爛的次蛋,瑞牧再將過期液蛋出貨給下游客戶,作烘焙、餐點使用。
檢方也發現,仲毅吳姓負責人自農業部委託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進口蛋,在同年九月間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且明知這些進口蛋即將逾期,卻以製作液蛋日加七天的方式作為效期,銷售給下游客戶製作為產品再銷售給民眾。
瑞牧因此取得逾四千萬、仲毅一百一十一萬、新英一百七十七萬元不法所得。
檢方搜索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仲毅吳姓負責人、瑞牧林姓管理部經理、洪姓作業員及新英賴姓負責人獲准,分別依涉違反《食安法》、三人以上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等罪嫌提起公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四千二百九十一萬八千零二十六元,並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