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揆輪撞沉拖船 判賠4千多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一一0年在高雄港移泊時,因氣候不佳且操作失誤,導致該貨輪撞沉台灣港務港勤公司拖船,港勤公司事後認為「立揆輪」船長操作失誤撞沉拖船導致損失,且還要清理海上油汙跟承擔營業損失,據此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管理者長榮海運和船長須負四成責任,判賠四千四百多萬。

由長榮海運公司管理的巴拿馬籍貨輪「立揆輪」,一一0年八月一日凌晨在高雄港移泊時,因當時氣候惡劣,能見度不高,撞上拖船右舷,導致船體因而破裂、進水沉沒。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長榮海運跟船長辯稱當天氣候惡劣、強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至於「立揆輪」未鳴笛、閃光警示港勤公司拖船,並不是碰撞事故主因,就算有過失最多也只占二成。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整起事故港勤公司拖船過失比例較高,應占六成,剩餘四成屬於貨輪船長過失,據此判決船長和長榮海運應連帶賠償台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光產險公司共新台幣四千四百三十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