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本月起實施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管理辦法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本(九)月起實施(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管理辦法,現有船舶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

為加強內河船舶安全管理,規範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中交部海事局近發布《內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標識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對於新建船舶,應當在完工之日前滿足要求;對於現有船舶,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

在船名、船籍港標識位置方面,該辦法指出,內河船舶應在規定位置標識與其船舶登記證書記載一致的船名、船籍港。應在船首兩舷、船尾及兩舷載重線位置標識船名,其中船尾船名應盡可能居中標識並在船名下方標識船籍港,船首和船尾的船名、船籍港漢字下方應標識中文拼音。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按上述位置標識的船舶,應在船上顯著位置通過設置標誌牌等方式標識船名和船籍港,或在駕駛室上層建築頂部設置燈箱標識船名和船籍港。標誌牌、燈箱應牢固安裝、清晰可見,大小與船舶尺寸相協調。船舶兩舷載重線位置的船名應在最高位置載重線右側延長線距圓環中心600mm處上方標識。載重線位置船名下邊緣應與最高位置載重線上邊緣延長線平齊,受幹舷尺寸限制不能滿足的,船名上邊緣應盡可能與甲板線下邊緣平齊。

在船名、船籍港標識標寫要求方面,內河船舶載重線位置的船名應採用焊接方式標識。對於船體為纖維增強塑膠、碳纖維等不適合焊接材質的,可採用油漆標識。船名應從左到右橫向標識,原則上不得換行。船舶船名、船籍港應保持清晰可見,標識顏色應與船體顏色形成明顯反差。當船體顏色為暗色底時,標識顏色應為白色或黃色;當船體顏色為淺色底時,標識顏色應為黑色。船舶船名、船籍港應保持清晰且不被活動門窗、生活用品等遮擋,如有字跡磨損、褪色等影響辨識效果時,船方應及時糾正。為增強夜間航行時船舶識別度,鼓勵內河船舶使用反光油漆標識船名、船籍港。

此外,在船名、船籍港的漢字字體、尺寸大小方面,該辦法還對總噸大於等於3000的船舶、總噸大於等於600但小於3000的船舶、總噸大於等於300但小於600的船舶、總噸小於300的船舶等不同類型的內河船舶分別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