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售新冠快篩劑 男判9年4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賴姓男子於新冠疫情間,謊稱販售快篩試劑、暖暖包,致八人匯款,僅一人收到部分貨品,其餘均未收到,共詐得新台幣三百八十二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九年四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明知並無某廠牌手握式暖暖包,於一一0年十一月,在社群網站登載販售暖暖包的照片,致陳女與賴聯繫後,賴表示可於三日內送達,陳女因此訂購二五一0盒,合計七十二萬餘元,如數匯款後,因遲未收到貨始知受騙。

一一一年新冠疫情期間,賴男明知無從充分交付快篩試劑予訂購者。因各界急需快篩試劑,認有機可乘,於一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至六月七日間,在LINE群組內,散布販售兩款快篩試劑訊息,並稱七個工作天內免費送到,致六名被害人如數匯款後,除一家公司僅收到部分試劑外,其他被害人均未收到。

賴男也在另個LINE群組,宣稱有販售快篩試劑。賴先以較低價格出貨給被害人,被害人因此認賴嗣後仍有充足、便宜貨源,而再向賴下單訂購總價一百九十五萬多元之快篩試劑,並如數匯款,惟屆期後,賴一再推託,始終未曾供貨或退款。

賴男否認犯行,辯稱這都是正常商業買賣行為,屬於債務尚未履行,因為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前都正常供貨,五月二十二日被檢察官逮捕拘留,隔天剛好是出貨的時間,被害人聯絡不上他,且公司沒人,才認為他失蹤,並凍結他個人及公司帳戶,也因此沒辦法付款給上游廠商或退錢給客戶,交保出來後也沒辦法解除公司帳戶的警示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於行為時正值壯年,竟不循正途牟利,騙取多數被害人之信任,造成被害人多寡程度不等之損失,詐騙所得達三百八十二萬餘元,又否認犯行等情,定應執行九年四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