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三月間,在一間汽車旅館房間內,為林姓女刺青師注射海洛因,詎林女施打後陷入昏迷,李男竟因未遵期報到執行假釋殘刑,唯恐將遭通緝,未將林女送醫,而開車至鹿港鎮路邊停放,逕行離去。林女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解剖認定是施打海洛因過量而死。林女之母訴請損害賠償,彰化地院審結,判李男應賠償林母四百三十一萬餘元。 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二點許,搭乘林女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前往一家汽車旅館,在房間內,李男於林女為其刺青時,將海洛因稀釋後以針筒注射至林女體內。詎林女施打後,身體無法承受,旋即昏迷。
李男未將林女送醫,反以電話聯絡友人到房間,共同將林女搬至車輛後座離去。其間曾經過一家醫院,卻未將林女送醫,並於同日晚上八點多,將車輛停放在鹿港鎮路邊,逕行離去。嗣於同年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許,經人發現林女在車內已無生命跡象而報警處理,經解剖認定林女死亡原因為施打海洛因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