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製造第三級毒品彩虹菸 五人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邱姓男子招募江男、鄭男等人,涉嫌在二林鎮租屋處、溪州鄉工寮、田中鎮某汽車旅館等處,製造第三級毒品彩虹菸,再由邱男指示江男以一條(內有十包)彩虹菸三萬元販售,嗣經警分別於今年一月間搜索查獲,並扣得彩虹菸成品、包裝袋、打菸機、香草香料等相關證物。彰化地院審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將邱男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江男等四人分處一年十月至四年二月不等之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招募江男等人加入以製造彩虹菸為手段之有結構性製造毒品組織。由邱、許(另行偵辦)合資二十五萬元作為成立資金,並由邱、江擬定犯罪計畫。先訂購彩虹菸之菸草、菸管、打菸機等物,再取得香料、香精、酒精、玻璃量杯等物,以二林鎮租屋處、溪州鄉工寮、田中鎮某汽車旅館等處,作為製造彩虹菸的場所。

由邱男使用材料攪拌調和成混合液體,然後摻入鋪平在塑膠盤子上之菸草後風乾,再由江男等人使用打菸機將菸草打入菸管內,並以十八支彩虹菸為一包裝進夾鏈袋內,再以十包為一條裝好,然後放進一輛自小客車內。該期間內製造至少二十條彩虹菸(一條內有二十包,一包內有十八支)。

之後由邱男指示江男對外以一條彩虹菸三萬元(一條內有十包,即一包三千元)之價格販賣。江每販賣一條彩虹菸須給邱二萬一千元、二萬元或一萬八千元之分潤。

嗣經警方依所得情資,對工寮及該自小客車進行蒐證後,於今年一月三日前往搜索該車,扣得相關證物,再於一月五日搜索該租屋處等而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