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海事部門消息,外國船檢機構未經授權簽發的證書無效。
按照《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驗船公司管理辦法》要求,外國船舶檢驗機構未在中國設立驗船公司,不得派員或雇員在中國大陸境內開展船舶檢驗,在大陸境內所簽發的證書、報告等文書無效。
崇明海事局安檢人員近日對外籍船舶開展港口國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輪存在多項缺陷不滿足國際公約的要求,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依法對該輪實施滯留,並追究船檢機構責任。在查驗已簽發的船舶設備、結構、無線電等多本證書發現,該輪近期在大陸港口已開展年度檢驗工作,證書上有外國船檢機構做的簽注。
海事部門提醒,按照《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和《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驗船公司管理辦法》要求,船檢機構在未獲得大陸主管機關許可的前提下,自行在境內核對總和發證,違反其船舶檢驗的相關法規要求,檢驗行為無效。
據瞭解,截至2024年七月,中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公佈的外國驗船公司業務範圍中,包含了IACS(國際船級社協會)成員在內的24家外國驗船公司許可在大陸境內從事船舶檢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