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判九個月 4日下午到案服刑

李全教因議長賄選案被判九個月,四日下午到地檢署報到執行。(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被判刑九個月確定。李四日下午主動赴台南地檢署到案執行,並發表聲明稱,他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檢察官郭俊男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李全教賄選案於一月卅一日判決確定,南檢通知李二月十三日到案執行,但李主動要求提前於昨天下午報到執行。李昨天入監前發出一份聲明稿,指稱民進黨政府不甘心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他,再找證據起訴他賄選、抹黑且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也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幾個月徒刑,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在民進黨執政時這是預料中的事,否則未來判無罪,司法如何補償他。
 李全教強調,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絕對有報應,會慢慢看這些配合政治迫害他的人下場,李自稱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鄕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父母,從今以後不會再有遺憾